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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公开曝光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23 10:05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推进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严肃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违法违规行为,现曝光一批2024年以来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典型案例。

骗提骗贷产生后果:根据《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处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管理办法》(宜金发[2018]61号)规定:1、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职工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中心将书面报告当地纪检监察机关。2、对按期归还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心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除外)和贷款的资格。3、对于不按期归还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心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同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人民银行征信部门,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并无限期取消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直至归还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五年后方可恢复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除外)和贷款资格。4、对骗提、骗贷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曝光案例如下:

1、黄某某,丰城市某学校职工,2019年5月通过其堂弟向丰城市人民法院以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套取公积金100200元。

2、丁某,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某县供电分公司职工,2024年5月通过非法黑中介伪造购房信息,以购买了岳阳市房屋为由套取公积金160000元。

3、王某某,高安市某中学职工,2024年4月通过提供岳阳市虚假购房合同资料,骗取金额106489元。

4、邓某某,宜春市某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工,2024年4月通过提供虚假商品房备案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材不实证明材料骗提公积金1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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