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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支取政策7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6-09-22 15:42 来源: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市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连续12个月正常还款无逾期记录的,从7月1日开始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还款年度12个月已还款的总额。为确保贷款支取政策能按时有序开展,市公积金中心专题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还贷提取审核表》和《还贷提取业务流程图》等,尽量为还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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