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安全可控,资金使用惠及民生,疫情应对举措有力,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2020年宜春公积金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了《宜春市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全面披露了宜春市2020年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政策调整等情况。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保障职工公积金和住房消费权益,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就报告内容和相关数据解读如下:
资产管理安全可控
2020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00.19亿,较上年末增加13.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87%,比上年末增加2.44个百分点。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的指标口径统计,截至2020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较上年进一步下降,该统计口径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不仅包含一般意义上的逾期贷款账面金额,还包含逾期6个月(含)以上贷款剩余的全部未逾期本金余额。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累计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59亿元,保障全市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风险管控安全有效。
资金使用惠及民生
中心围绕国家提出的稳定住房消费政策,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机制,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强化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职能,解决刚需。
2020年我市7.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8.88亿元,同比增长21.91%,占当年缴存额的72.93%,公积金提取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2020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分别占当年提取总额的28%和46.49%,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及提取,有效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减轻了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家庭占所有贷款家庭户数的比重为99.82%(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2020年购房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发放贷款金额占总发放贷款金额的比重为89.74%,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趋势进一步凸显,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惠及民生、保障职工住房需求的使用方向。
全市统计住房公积金低利率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55亿元,切实降低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成本,提高了居民的购房消费能力。截至2020年末,全市统计累计提取财政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7.1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公租房建设。
疫情应对举措有力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心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推出多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实行住房公积金降缴缓缴的惠企政策,简化降缴缓缴手续,帮助企业降低成本。2020年全市共有60家企业申请缓缴,累计缓缴职工人数10485人,缓缴金额1435.14万元。为进一步提升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中心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全市共有51人按新租房标准提取,累计提高租房提取金额12.34万元,有效缓解疫情期间居民个人的收入压力。
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中心采用线上推广和线下走访相结合的模式:线上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短信、微信、手机APP、“赣服通”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和办理服务,积极拓宽服务渠道;线下中心深入全市70余家企业和楼盘开展实地走访调研,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进一步提升业务操作标准化质量和服务效能。同时,中心在贷款额度提升、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支持、住宅电梯加装公积金提取等政策不断优化,积极发挥公积金服务民生的作用。
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2020年中心大力推进公积金信息化系统建设,在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系统维护和网络安全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了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2020年度实际完成的信息化建设支出占当年管理费用的18%,连续三年保持较高占比。同时,中心积极协调推进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进一步加强与住建、民政、不动产、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积极推进不动产、婚姻、征信等数据共享,为群众办理业务减少要件、创造条件,信息化建设稳步向前迈进。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