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一号工程”,打响营商环境品牌,中心围绕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烦心事、揪心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制度,要求各办事大厅设立“帮代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全程“帮代办”服务,努力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一条 服务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对需要“帮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均可就相关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代办事项向“帮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二)无偿服务原则。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实行全程无偿服务,“帮代办”员不得以劳务、交通、通讯等任何名目向办事企业、群众收取任何“帮代办”费用。
(三)高效便捷原则。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快“帮代办”速度,精准高效服务企业和群众。
第二条 服务类别
(一)代理办。办事企业、群众来到“帮代办”服务窗口,按照代办事项清单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帮代办”委托书》(附件一),现场将有关资料递交给“帮代办”员,由“帮代办”员为企业、群众开展“帮代办”服务。
(二)上门办。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涉及的企业,以及老弱病残等群众,不方便来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可通过电话、短信与“帮代办”员联系,约好时间、地点为企业、群众提供上门“帮代办”服务。
第三条 服务范围
结合《宜春市本级政务服务“帮代办”事项清单》中涉及宜春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日常各大厅前台可“帮代办”的业务,现确定“帮代办”的服务事项范围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二)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本
(五)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
(六)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七)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八)购房提取
(九)无房户租房提取
(十)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十一)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签约、解约
(十二)变更住房公积金还款期限
(十三)变更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
第四条 服务流程
(一)申请。由办事企业、群众自愿向“帮代办”窗口提出“帮代办”服务申请。
(二)受理。办事企业、群众将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递交“帮代办”窗口,并填写《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帮代办”委托书》,由“帮代办”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协助收集资料,资料齐全后下发《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帮代办”受理通知书》(附件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帮代办”员根据《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帮代办”委托书》和申报材料,开展“帮代办”服务。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办事企业、群众。
第五条 服务考核
按照一事一评原则,综合服务科安排专人不定期按照一定比例对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回访调查(附件三),听取对中心各办事大厅窗口“帮代办”工作人员的综合评价及办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将回访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报送市中心绩效考核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