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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11:21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 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2. 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住房公积金预算计划;

3. 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

3.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问题;

3.2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问题;

3.3 关于湘赣边区四地住房公积金业务互认互贷的问题;

3.4关于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基层聘用人员、幼儿园教职工及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政策缴交的问题;

3.5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暨向受托银行支付贷款手续费的问题;

3.6关于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招标的问题。

4. 会议审议通过《宜春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同意向社会予以披露。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9个办事处,1个直属中心。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918家,净增单位750家;新开户职工3.74万人,净增职工2.26万人;实缴单位4666家,实缴职工27.89万人,缴存额47.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06%、7.77%、7.23%。2022年末,缴存总额355.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1%;缴存余额143.19亿元,同比增长11.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8.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2亿元,同比增长2.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86%,比上年减少3.2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12.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22.9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97%22.63%。其中,直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8.46亿元,丰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3.42亿元,樟树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2.04亿元,高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3.01亿元,靖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59亿元,奉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1.01亿元,上高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26亿元,宜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08亿元,万载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73亿元,铜鼓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4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54亿元。其中,直属中心6.08亿元,丰城办事处2.67亿元,樟树办事处1.51亿元,高安办事处2.15亿元,靖安办事处0.55亿元,奉新办事处0.65亿元,上高办事处1.05亿元,宜丰办事处0.58亿元,万载办事处0.94亿元,铜鼓办事处0.3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2万笔220.81亿元,贷款余额120.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8%11.59%、5.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11%,比上年末减少5.0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43101.8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69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013.2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41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77亿元,1年以上定期7.62亿元,协定存款5.9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11%,比上年末减少5.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4949.61万元,同比增长9.1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98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312.67万元,其他收入650.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1418.66万元,同比增长15.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61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66.25万元,其他支出37.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3530.95万元,同比增长3.98%,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39.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06.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84.4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36.3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12.5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960.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86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706.62万元,同比下降13.88%。其中,人员经费1273.6万元,公用经费228.17万元,专项经费204.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6万元,逾期率0.059‰,其中,直属中心0.11‰,高安办事处0.1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960.15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42%,国有企业占13.33%,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7.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7%,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6.16%;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76%,国有企业占5.26%,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9.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83%,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12.61%;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41%,租赁住房占1.2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7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8%,高收入占3.22%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9%,比上年末减少6.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661.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2%,90-144(含)平方米占84.71%,144平方米以上占10.67%。购买新房占79.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19%,30岁-40岁(含)占45.59%,40岁-50岁(含)占15.13%,50岁以上占4.0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9%;中、低收入占98.9%,高收入占1.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74%,比上年减少25.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我中心共为20家企业申请缓缴(降缴)住房公积金,金额3583.84万元;疫情期间放宽租房提取政策至19200元/年;下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积极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交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制度的普惠性。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为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我中心放宽租房提取政策至19200元/年,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人数为276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实际累计租房提取金额528.73万元;下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以来累计发放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37898.9万元,较利率下降前,可节省利息支出1356.48万元;职工(含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5%调整为20%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

(1)停止执行宜金发〔2017〕25号文件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新购住房(2015年3月17日之后购买)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内全部存储余额,每年可申请一次,起讫时间不受限制,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的规定。

(2)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一次性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两种方式中选择一项。办理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允许对冲还贷。

(3)选择一次性购房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选择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首次购房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还贷满一年后可每年申请办理还贷提取,还贷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总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还款本息。申请提取时间应从备案合同登记之日起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提取。

(4)已办理省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只能按年申请办理公积金还贷支取,职工凭异地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还款证明或还款流水办理公积金还贷支取,还贷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总金额。

2.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

(1)职工(含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5%调整为20%

(2)职工(含家庭)已有两套房的,购买第三套住房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

(3)职工(含家庭)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

(4)夫妻离异后6个月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5)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调整为住房公积金双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夫妻中有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6)为及时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3.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

(1)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300元。

(2)驻宜及宜春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392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最低月缴存额为310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

4.出台《宜春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宜春市本级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自由职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规定的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5.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在2023年3月31日前,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填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审核通过则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算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在宜春市中心城区(包括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其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利率仍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实施。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各县市办事处可根据当地政府阶段性政策参考执行。

(4)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职工租房提取额上限从职工及配偶可合计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000元/年提高至19200元/年,其他事项仍按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现有租房提取政策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我中心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把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持续优化服务为群众办实事。一是加快大数据信息共享领域拓展,开通网上办理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商转公”直转业务渠道。二是增加网上办理服务事项,单位和职工的咨询查询、登记开户、缴存转移、提取使用等33项高频事项实现全程网办,网办率达90%以上,极大方便群众办事;可“零材料”办理的服务事项21项,占服务事项的48.8%。三是中心先后签署《“大南昌都市圈”异地贷款合作协议》、《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赣湘边区域合作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公约》,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体化政策,方便异地缴存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四是加强与商业银行深度合作,充分释放“金+银”合作潜能,依托银行网点多的优势,积极探索延伸公积金服务网点工作,让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实现“多点办”、“就近办”。五是打通数据壁垒,助力“一窗办结”,目前已经实现个人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婚姻状况、商品房备案登记、不动产登记、银行商贷合同及还款记录等相关信息的联动查询,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度,我中心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工作和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的作用,实现与公安、民政、社保、工商、不动产、部分银行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并将共享数据融合应用到每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助推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我中心积极贯彻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工作要求,创立以争创荣誉为特点的激励文化,2022年我中心机构和干部职工获得多项荣誉及称号:中心获得“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丰城市办事处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单位受到住建部通报表扬、市中心评为“第九届市级文明单位”、“全市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七)中心特色亮点工作

我中心创新扩面举措,实现缴存归集新的突破,今年以来携手商业银行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合力创建公积金“携手助企惠民,圆梦宜人宜居”服务品牌,充分发挥“金+银”互补优势,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携手银行共拉动163家企业缴交公积金,拉动新增职工共2千余人,新增归集额614万元。结合我市实际,多措并举促进非公企业、城镇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社区工作者、行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等各类人群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传,让更多就业群体纳入制度覆盖范围,让广大职工“缴得上、用得到”,切实增强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普惠性。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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