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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9 10:34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职责;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09人,其中在职人员9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17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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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451.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2451.71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2年1月改为全额拨款单位并纳入财政预算。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2451.71万元,占1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451.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81.59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我部门2022年1月改为全额拨款单位并纳入财政预算;年末结转和结余470.12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我部门2022年1月改为全额拨款单位并纳入财政预算。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81.5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为非预算单位,无财政拨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为非预算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为非预算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为非预算单位,没有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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