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职责;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市级。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分别为秘书科、计划财务科、稽核督查科、网络信息科、综合服务科、政策法规科;9个办事处,分别为丰城办事处、樟树办事处、高安办事处、靖安办事处、奉新办事处、上高办事处、宜丰办事处、万载办事处、铜鼓办事处;1个直属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7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2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2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0人,遗嘱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2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46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807.3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9.97%;非财政拨款结余452.5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0.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2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4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5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1.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7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2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87万元;项目支出90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24%;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26.28万元、资本性支出483.0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4%;住房保障支出2051.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1.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7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20.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8.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99%;商品和服务支出490.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1%;资本性支出483.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3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07.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9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2.5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6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3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4.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万元1153.67万元, 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3.8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5.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87万元。项目支出653.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6.1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2.6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6.28万元,资本性支出227.3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7.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九)一般项目情况说明
1.县市办事处运转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各县市办事处前台及后台开展日常各类办公事项及年度工作计划。
(2)立项依据: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规定》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完成中心调研走访企业数、贷款逾期率、审批及时率、人员聘用数、增值收益率、行政审批简化事项数、群众满意度、便民服务种类提供数量等各项指标要求,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以及各类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正常开展。
(5)实施周期:2023-01-01至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362.16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完成中心调研走访企业数、贷款逾期率、审批及时率、人员聘用数、增值收益率、行政审批简化事项数、群众满意度、便民服务种类提供数量等各项指标要求,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以及各类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正常开展。

2、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开展政策法规相关会议、培训、宣传等各类活动。
(2)立项依据: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3)实施主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保障政策法规相关培训次数、培训出勤率、培训及时率、人均成本、企业满意度等完成预定指标,保障相关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5)实施周期:2023-01-01至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64.12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保障政策法规相关培训次数、培训出勤率、培训及时率、人均成本、企业满意度等完成预定指标,保障相关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3. 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支出。
(2)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相关部门工作要求。
(3)实施主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完成中心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贷款等业务线上办理、党建及内部绩效管理系统等项目的建设工作。
(5)实施周期: 2023-01-01至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227.37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完成中心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验收合格率、升级及时率、信息化运维经费占比、系统故障率、行政审批简化事项数、纸质档案电子化转化数、系统可用性和群众满意度等的绩效指标,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及系统正常运转。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3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0.36万元,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内设机构包含各县市办事处,其公务接待费用从市本级一并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反映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住房公积金: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