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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9 08:54 来源: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起,全市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职工各按12%缴存。

   二、对实行该缴存比例确存在困难的县市区、单位可按政策和相关程序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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