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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9 09:44 来源: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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