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5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2.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住房公积金预算计划;
3.会议审议通过《宜春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4.会议研究确定了相关政策:
(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的事项;
(2)关于新增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规定;
(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问题;
(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问题;
(5)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问题;
(6)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执行标准的事项;
(7)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转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县市比例的事项。
5.会议安排部署了2025年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9个办事处,1个直属中心。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907家,净增单位856家;新开户人数3.87万人,净增人数0.34万人;实缴单位5830家,实缴人数31.49万人,缴存额56.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16%、1.88%、2.83%。2025年末,缴存总额521.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缴存余额195.71亿元,同比增长10.1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14.32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8.57亿元,同比增长1.6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07%,比上年下降0.7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25.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类别、所购房屋类型等条件划分。普通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100万元;若购买宜春市范围内高品质住宅(如装配式或绿色住宅),则额度可上浮20%,即单缴存职工最高96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120万元。此外,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宜春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也能享受同等幅度的上浮优惠。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购买普通住房时,其可贷额度可在普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20%。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6.1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11%、7.82%。其中,直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6.62亿元,丰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08亿元,樟树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34亿元,高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77亿元,靖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54亿元,奉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亿元,上高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9亿元,宜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亿元,万载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4亿元,铜鼓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78亿元。其中,直属中心7.31亿元,丰城办事处3.28亿元,樟树办事处1.66亿元,高安办事处2.58亿元,靖安办事处0.58亿元,奉新办事处0.71亿元,上高办事处1.21亿元,宜丰办事处0.7亿元,万载办事处1.37亿元,铜鼓办事处0.3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6万笔280.04亿元,贷款余额121.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5%、增加6.11%、减少2.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10%,比上年末减少8.3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69笔21305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905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921.8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29亿元。其中,活期0.3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21亿元,1年以上定期68.36亿元,协定存款7.3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2.10%,比上年末减少8.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49087.46万元,同比下降7.3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2860.25万元,贷款利息收入36062.13万元,其他收入165.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8948.73万元,同比增长12.26%。其中:支付职工利息支出2827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17.65万元,其他支出151.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0138.73万元,同比下降25.88%,增值收益率1.08%,比上年减少0.5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94.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44.5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56.5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68.75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617.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886.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015.92万元,同比增加3.95%。其中,人员经费1423.4万元,公用经费64.94万元,专项经费527.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23.02万元,不良率0.101‰,其中,直属中心0.194‰,樟树办事处0.3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617.91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9.08%,非企业单位占49.17%,灵活就业人员占1.75%。
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4.12%,非企业单位占15.26%,灵活就业人员占10.6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33%,租赁住房占7.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9%,其他占3.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三)贷款业务
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2.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54%,比上年末增加0.46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5.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4.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8.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1.7%,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0.44%,30岁-40岁(含)占45.42%,40岁-50岁(含)占11.68%,50岁以上占2.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42%,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7.58%。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03%,比上年减少1.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
实行无房户租房提取机制。凡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为每月1600元。下一步,待条件成熟后将探索推行按月提取冲抵租金模式,进一步减轻缴存人租金支付压力。
实施重点群体租房倾斜政策。对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及经认定的第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在租赁商品住房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统一上浮20%,即提高至每月1920元,所需证明材料按相关规定提供。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两项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2.支持缴存人购房需求
明确购房首付款提取方式。自2025年1月1日起,缴存人新购自住住房的,可选择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该方式仅限办理一次;也可选择后续按年提取偿还贷款,即按月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夫妻双方提取需在同月办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3.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
对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基础上给予20%的上浮支持。调整后,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达96万元。
4.落实“以旧换新”购房贷款支持
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同步上浮20%,即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需注意的是,此项支持不可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适用。
5.支持既有住宅加装及更新电梯
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缴存人所在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际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等材料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实际支付费用。
完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对符合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条件且已实际支付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产权人,可在改造项目验收(或竣工)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分摊费用,同一住房同一职工限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6.有关说明
上述提取及贷款政策均要求申请职工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银行卡等必要材料。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的事项
(1)对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自2025年1月1日起,新购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可在购买自住住房多次提取与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提取中二选一。选择购买自住住房多次提取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夫妻双方需在同月办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同一套住房后续不得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当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时,可办理首次购房提取,多次提取政策暂停;选择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提取的,只可办理一次购房首付款提取,按月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2)对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取消“提取人近12个月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限制条款。
(3)对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细则中相关限制条件,修改为:提取人近12个月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全部结清住房贷款提取的不受此限制)。待条件成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适时开展委托按月提取。
(4)对无房户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取消“提取人近12个月内未办理过除租房提取以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限制条款。
2.关于新增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规定
会议议定:因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职工及配偶可在当次出院小结出具时间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次住院扣除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问题
会议议定:住房公积金双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夫妻中有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缴存职工新购宜春市范围内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等高品质住宅的,与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保持不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
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问题
会议议定:职工(含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5.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问题
会议议定:借款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30年)。
6.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执行标准的事项
会议议定:参照《宜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企业薪酬及各项奖金福利可发放项目清单》(2023年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以下标准核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补助、奖金等,其中①津贴补贴补助:规范性津贴补贴、高温津贴、冬季取暖费、伙食补助费;②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③年终一次性奖金(12月基本工资);④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工资(月度专项绩效工资、年度专项绩效工资);⑤特殊岗位津贴:警衔津贴、警察执勤岗位津贴、警察加班补贴、员额法检官(含辅助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改保留津贴、司法助理岗位津贴、纪检监察办案补贴、审计工作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应急管理津贴补贴、政法机关工作津贴、农林牧一线岗位津贴(浮动一级工资)、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理人员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10%提高部分和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教职工特教津贴、农村中小学艰苦边远教师特殊津贴、地质勘察野外工作津贴、测绘地理信息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艰苦广播电视台津贴、乡镇工作补贴。⑥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项目以本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为准。⑦严禁将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单位负担各项缴费部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线上办”逐步深化。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企业信息变更、退休提取、公民身份等13项服务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细,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优化公积金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移动端服务平台,实现缴存、提取、查询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单位网厅注册率100%、业务网办率高达96.96%,个人网厅注册率85.3%、业务网办率达76.91%。扩大“秒批秒办”范围,实现系统智能审批,在“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上,实现“零人工干预”。
2.“就近办”、“异地通办”更加便捷。推出“住房公积金专窗”,布局延伸服务网点30余个,就近办理业务1010件;异地转移业务办结6389笔,金额12920.3万元,异地业务从“痛点”变为“省心点”;上线“省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按月提取”功能,实现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数据共享通办。
3.服务质效持续提升。中心始终以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为重要抓手,不断优化服务效能、规范柜面服务,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2024年,共收到群众满意评价66448笔,差评0笔,满意率100%;2025年,满意评价数提升至67010笔,继续保持差评0笔、满意率100%的优异成绩,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认可。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深化数据共享,提升数据质量。新增税务发票数据共享,优化商品房备案共享,进一步拓宽共享数据的业务场景及应用范围;升级改造电子档案系统,引入图片识别技术,实现业务自动归档,减少人工操作;针对性开展数据治理整改,通过数据治理,数据质量评估分值由60分提升至98分,获评2024年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机构。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度,中心在业务服务、数据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共荣获多项省部级、市级及县(区)级荣誉。在网络信息管理方面,中心被评为“2024年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机构”;在服务窗口建设方面,直属中心全年高频次获评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丰城、高安、奉新、宜丰等办事处也纷纷获得属地“综合考核第一等次”“文明红旗窗口”“示范窗口”等荣誉;在服务地方发展方面,机关党总支易韡同志荣获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个人”,铜鼓县办事处获评2024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严格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23件,执法刚性明显增强,社会震慑作用有效发挥。
(七)中心其他主要工作成效
2025年,中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民生保障、制度扩面、规范执法及服务大局四个维度,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1.精准施策惠民生,政策优化更有“力度”。积极响应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全年出台使用政策6项,推动租购并举模式更趋成熟。创新实施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支持因重大疾病提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放宽提取频次,取消账户最低保留金额限制,切实缓解缴存人资金压力。同步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对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最高额度上浮20%的支持;将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并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有效满足缴存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2.扩面缴存显实效,制度覆盖更有“广度”。争取市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并配套下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文件,凝聚部门合力与社会共识。将“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缴存公积金”列入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印发《关于政府企事业单位为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宜府办〔2023〕118号),按月调度推动各县市落实基层聘用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截至2025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社区工作者等2.4万人建立公积金制度,缴交率达75%,较初始阶段提升62个百分点。持续推进“金加银”归集扩面工作,强化受托银行考核激励。2025年通过“金加银”机制新增开户人数8643人,同比增长6.02%,其中:非公企业职工5129人,灵活就业人员3514人。制度覆盖面实现新突破,惠及更多新市民、青年人及灵活就业群体。
3.深耕账户精细化管理,常态化清理“睡眠账户”见实效。常态化开展睡眠账户清理,联系公安以及各网络运营商获取职工信息,联系职工及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2025年共清理睡眠账户12397户,清理金额共计7290万元,累计清理睡眠账户29462户,剩余25383户。
4.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灵活使用“机控”,通过运用住建部电子稽查工具、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等加强风险防控及稽核审计。切实加强“人控”,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全面复核把控提取、贷款重要风险点。坚持常规稽查和专项稽查相结合的稽查方式,防范风险疑点。2025年,定期开展常规稽查4次,专项稽查1次。
5.行政执法更规范,源头治理更有“温度”。细化行政执法流程,针对受理材料争议问题出台专项指导意见,为一线执法提供明确遵循。深化“以法促缴”模式,坚持柔性执法与合规引导相结合,成功推动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完成职工账户开户,实现源头化解。2025年,中心累计立案调查逾期不缴或少缴案件212件,结案52件,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规范发展。
6.服务大局显担当,支撑发展更有“深度”。全力支持全市政府重点工作,创新实施“白名单”项目存贷挂钩政策,按照银行对“保交楼”项目新增贷款额最高30%的比例配置定期存款,累计挂钩存款资金达2.4亿元,有力支持了“保交楼”工作。积极落实普惠金融导向,通过设置银行惠企政策指标考核,引导银行针对缴存企业推出贷款优惠政策,全年为企业累计节约贷款利息支出132.75万元。同时,为落实全市高质量发展协调会精神,促进金融数据“应统尽统”,研究制定差异化阶段性结算方案,于年末提前完成2025年前三季度业务手续费结算工作,展现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