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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26 17:22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职责;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02人,其中在职人员8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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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3111.9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857.27万元,较2021年增加1857.27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254.66万元,较2021年减少1197.05万元,下降48.8%,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2年1月改为全额拨款单位并纳入财政预算,2022年之前发生的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由中心自有资金安排,财政不安排拨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29.78万元,占9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4.88万元,占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3111.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22.35万元,较2021年减少159.2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289.58万元,较2021年增加819.46万元,增长174.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2年1月改为全额拨款单位并纳入财政预算。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08.64万元,占77.3%;项目支出413.71万元,占22.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4.76万元,决算数为122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19万元,决算数为8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部门新增在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级缴费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79.57万元,决算数为114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部分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未能及时验收付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9.7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66.99万元,较2021年增加866.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为非预算单位,无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9.8万元,较2021年增加5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为非预算单位,无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97万元,较2021年增加42.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为非预算单位,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56万元,决算数为6.5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6.5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56万元,决算数为6.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6.5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21年度为非预算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0批,累计接待60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2.2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决算数为0。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13.7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县市办事处运转经费项目”、“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经费项目”、“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在项目绩效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上基本完成年初目标值。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在公积金业务指标、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指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指标、公积金归集扩面指标、推动创先争优指标上基本完成年初部门整体目标值。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完成中心调研走访企业数、贷款逾期率、审批及时率、人员聘用数、增值收益率、行政审批简化事项数、群众满意度、便民服务种类提供数量等各项指标要求,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以及各类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正常开展。

2.保障政策法规相关培训次数、培训出勤率、培训及时率、人均成本、企业满意度等完成预定指标,保障相关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3.完成中心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验收合格率、升级及时率、信息化运维经费占比、系统故障率、行政审批简化事项数、纸质档案电子化转化数、系统可用性和群众满意度等的绩效指标,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及系统正常运转。

(2)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宜财绩【2023】2号文件的要求,我中心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支出”、“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我中心预算绩效管理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1.定量指标按照完成比例赋分,完成比例低于60%的不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实际完成率-60%)/(1-60%)×指标分值。

2.定性指标分为基本达成目标、部分实现目标、实现目标程度较低三个评判等级,并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 合理确定分值。

(3)综合评价结论

1.县市办事处运转经费项目支出225.47万元(本年预算362.16万元)。我中心各县市办事处将归集扩面作为工作重点开展,携手商业银行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充分发挥“金+银”互补优势,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携手银行共拉动163家企业缴交公积金,拉动新增职工共2千余人,新增归集额约614万元。

2.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经费项目支出2.97万元(本年预算64.12万元)。我中心出台一系列惠企利民政策。为应对疫情,出台企业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助企纾困解难,共为20家企业申请缓缴(降缴)住房公积金,金额3583.83万元;降低开发企业担保保证金比例,将缴纳比例由10%降低至5%,为开发企业减负;“商转公”直转业务扩面,由建行1家银行可直转,扩大到建行、中行、农行、工行、邮储、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均可直转,让更多职工享受到政策红利,今年以来已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900余笔;加强与商业银行深度合作,充分释放“金+银”合作潜能,共同上门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同时依托银行网点多的优势,延伸公积金服务网点,让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实现“就近办、多点办”;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坚持贯彻“房住不炒”政策精神,满足职工住房刚性需求,今年5月1日起,下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且为首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20%;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今年4月26日起将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圆职工“安居梦”;出台《宜春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今年10月制度试行以来共新增灵活就业人员49户,提升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3.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支出185.27万元(本年预算300万元)。我中心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工作和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的作用,实现与公安、民政、社保、工商、不动产、部分银行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并将共享数据融合应用到每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助推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

(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2022年,我中心在项目绩效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上基本完成年初目标值。

(5)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原因:受2022年全国及本地疫情影响,中心项目建设受限,加之中心工作量巨大,导致较年初计划进展缓慢,资金拨付进度也受影响。

措施:加强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项目支出必须符合国家建设方针和经济政策原则,能完整、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中的投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支付。

(6)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中心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和考核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对绩效低下的专项资金,取消或调整支出方式,调整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更趋合理、有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和公开制度,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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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县市办事处运转经费项目”、“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经费项目”、“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1:部门评价报告.doc


附件2: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xls


附件3: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部门评价报告.doc


附件4:县市办事处运转经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doc


附件5: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经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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