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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业务的政策答疑
发布时间:2020-02-25 11:56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业务政策答疑

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降缴、缓缴如何办理?

答:2020年6月30日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简化办理手续,经企业法人签字同意后(事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申请降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补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连续缴交。

2、疫情防控期间降缴或缓缴企业职工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2020年6月30日前因疫情防控申请降缴或缓缴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交,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公积金贷款逾期是否纳入失信行为人员名单?

答:疫情防控期间,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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